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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服在神完美的旨意中,不敢稍違主令。
雖然祂帶領我遠去他方,願祂旨意成我祝福。
我不能違祂美旨而前行,為祂心意我活。
我一切言行願合祂計劃,因我是祂重價所贖。
副歌
主命何事我必作,祂的旨意我當知。
主領何方我必往,祂的道路我必循。
我必定要聽從主的話語,
我立定以祂的旨意為我的抉擇。
主命何事我必作,祂的旨意我必行。
這是一首基督徒向神委身的詩歌。
作者是廿世紀特別有恩賜佈道家李沐恩(Louis Paul Lehman, 1914-1986)。
他出生在美國芝加哥,六歲時在主日學接受主,九歲開始傳揚主福音,十二歲時,已是有名的少年講員。十五歲時,他父親在賓州福蘭克林成立教會,他擔任總務及音樂主任,同時他開始了福音廣播的工作,前後達四十年之久。
他有創意的節目和他洪亮悅耳的嗓音,每日傳播
1942年國際青年歸主運動成立,李沐恩是四十二位發起人之一。 1946年,他接受俄勒岡州波特蘭市一剛成立的小教會聘牧,在五年半內,該教會成長迅速,會友增至五百人,擁有自建的教堂,且有龐大的宣教計策。 1952年,李沐恩赴密西根州,牧會田瀚(Dr. M. R. DeHaan)所創立的各各他教會,並展開他的福音廣播工作,使主日的崇拜的人數,不久就增至一千五百餘人。 1964年,李沐恩遷居加州,在門諾會教會牧會,並參與該會在電視上的事工。 1984年,他因心臟病需養息而退休。
這首詩歌是他在波特蘭牧會時,參加一個宣教士會議,與會者熱烈討論有關「
神的旨意」。
當時的概念是「知道 神的心意,繼而遵行之」,但必須先對
神委身,才能明白 神的旨意。
這個意念不斷地盤旋在他心中,直到「合
神心意」脫口而出,於是他寫下「祇要祂說,我願聆聽;我已決定,祂的旨意是我的決擇。」他作了曲,由妻子配上和聲。
這首歌當時並未付印,祇在他的廣播節目中播放。
數年後,他在密州的教會時,有一福音影片公司,要製作一部歌唱佈道家方登(Tony Fontane)的影片,並由方登獨唱。
方登抵達影片場時,原訂的作曲家尚未將新歌寄到。
李沐恩的妻子是方登的伴奏,影片公司問她可有尚未出版的詩歌,主題是「對
神的委身」;於是她想到了這首詩歌,方登看了甚喜,就採用在影片中,後來有十六位男歌唱家都把它灌製在唱片中,風靡一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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